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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办《关于开展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5-07-13 作者:市编办政策研究中心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动员部署会精神,确保完成控编减编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各地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5〕55号)要求,省编委办印发《关于开展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冀机编办〔2015〕115号),就2015年至2017年对各级控编减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作出安排部署。
    一、督查目标
紧紧围绕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总目标,建立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机制,一级督一级,督促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本级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强化控编减编过程监督和工作责任,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健全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间综合约束机制,形成控编减编工作合力,确保我省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为基数,到2017年底只减不增。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编委对控编减编负总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控编减编目标的工作情况;
    (二)各级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省编委办核定的各级2012年底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基数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四)各级机关使用的其他编制、工勤编制消化情况,以及超过2012年总量的事业编制消化情况;
    (五)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发挥现有编制使用效益,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需求的情况;
    (六)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控编减编工作开展继续督查的情况;
    (七)查处违反控编减编纪律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方法
    专项督查采取各地自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地自查
    各级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自查及时总结控编减编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报省编委办。
    (二)联合督查
    省编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督查,每个设区市再随机抽查2—3个县(市、区)。联合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通报情况、形成报告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从2015年至2017年,各级要按照督查内容每年开展一次自查,中央和省将对各地进行督查。专项督查是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编委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上级的督查,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督查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对专项督查中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保相关统计资料的,要依据《统计法》、《机构编制违纪问题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按标准安排住宿、就餐。